一、培養目標與規格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主要面向雲南省內旅遊景區和旅行社等相關旅遊企業,培養掌握旅遊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導遊服務、景區景點講解與服務、旅遊門市咨詢接待服務等從業技能,具備敬業愛崗、服務奉獻、溝通協調、團隊合作等職業素質,取得國家導遊員職業資格證書,能完成旅行社全陪和地接導遊服務、景區景點導遊服務講解和接待、旅遊市場營銷、旅遊門市和旅遊電商咨詢服務等工作任務的高素質高技能專門人才。
(二)專業代碼
旅遊管理(640101)
(三)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畢業生、三校生、具有高中或中專文憑社會人員(含退役軍人、下崗失 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
(四)學習年限
三年
(五)人才培養規格(見附表一)
1.素質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
(2)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團結協作,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4)具有健全人格,高雅的人文素養。
2.知識要求
(1)具備本專業必需的文化基礎、語言基礎、計算機應用等;
(2)掌握旅遊管理專業基本理論知識、方法、手段;掌握有關旅遊法律法規知識;
(3)掌握旅遊專業相關的業務知識。
3.職業能力要求
(1)專業基本能力
旅遊管理基本知識的運用能力,從事導遊服務、景區景點服務接待工作的能力。
(2)專業核心能力
掌握旅遊管理相關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提供規範化和高水準的導遊講解和接待服務;使用流利的泰語或英語口語進行旅遊管理接待的技能;掌握豐富的雲南少數民族文化知識,能表演簡單的雲南少數民族歌舞,演奏少數民族樂器葫蘆絲,能夠將導遊服務專業技能與藝術特長相結合,推介雲南文化藝術。
(3)職業關鍵能力
適應旅遊相關企業工作的能力。繼續學習的能力,不斷積累旅遊文化知識,拓展個人藝術特長,為遊客提供具有文化內涵的導遊服務,將泰語和英語語言投入工作實踐中,發展為多語種導遊或領隊的能力。
(4)職業延展能力
能夠從事導遊實踐工作,結合旅遊管理相關知識,進而從事旅行社外聯、計調和領隊等工作,結合個人職業規劃,可進一步從事旅行社管理工作。
(六)職業資格與就業範圍
1.職業資格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讀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期間,要求參加國家導遊員資格考試(含普通話和英語),並獲得相應證書。
2.就業範圍
旅遊管理三年製大專畢業生的就業面向主要有:國內和國際旅行社全陪或地接導遊、外聯部門工作、旅行社門市接待工作、景點景區講解員、酒店服務、旅遊商店講解等工作,有經驗積累後可擔任旅行社領隊、旅遊景區或旅行社管理人員。
二、人才培養模式
(一)實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項目教學、實境訓練”教學模式改革;
(二)“與行同行、融學於做”,專業設置與旅遊行業發展同行、培養質量與企業要求同行。職業資格融於培養目標、職業能力融於課程體系、知識教學融於技能訓練;
(三)建立健全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以 “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為主線,結合校內外實訓條件,將學習任務分解到每個學期。
三、課程體系與結構
(一)課程模塊設計
課程主要分公共必選課程、公共任選課程、專業必選課程、專業限選課程、實踐性環節必選類課程模塊5大模塊。
1.公共必選課程
三生教育、禁毒防艾、職業生涯規劃、大學語文、大學英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形勢與政策、計算機基礎、體育等。
2.公共任選課程
課堂教學類、學術講座類。
3.專業必選課程
旅遊學概論、全國導遊基礎知識、雲南導遊基礎知識、導遊業務、旅遊政策與法規、旅行社經營與管理、現場導遊、旅遊營銷學、旅遊英語等。
4.專業限選課程
旅遊客源國概況、酒店管理、旅遊線路設計、旅遊景區服務與管理、演講與口才、民族音樂、民族舞蹈等。
5.藝術實踐與社會實踐必選類課程
主要有軍訓、社會調查、頂崗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等多種形式。
(二)核心課程簡介
旅遊管理專業核心課程主要有:旅遊學概論、全國導遊基礎知識、雲南旅遊、導遊業務、旅遊政策與法規、旅行社經營與管理、現場導遊、旅遊營銷學、旅遊英語等。
四、課程內容
1.旅遊學概論(72學時,4學分)
課程內容:通過介紹旅遊現象的歷史演進與發展現狀,探討旅遊發展的基本規律,闡述旅遊活動和旅遊業的構成要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介紹我國發展旅遊的方針和政策,從而使學生對旅遊現象和旅遊學科有一個概括而全面的認識。
基本要求:通過對該門課程的學習,應使學生樹立系統研究的思想,掌握旅遊學理論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及研究方法,較為全面地認識旅遊者、旅遊資源和旅遊業以及它們的相互關系,認識旅遊活動以及由其而引發產生的各種現象與關系的本質,為學習其它相關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打下牢固的基礎。
2.全國導遊基礎知識(36學時,2學分)
課程內容:學習旅遊業的基本理論,中國主要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並從歷史、地理、美學的角度欣賞其旅遊美學特征及旅遊價值。
基本要求:學生具備基本的中國歷史、地理、人文知識,較高的人文素質修養,在導遊工作中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遊客傳播文化信息,提供良好的服務。
3.導遊業務(72學時,4學分)
課程內容:導遊服務的性質和特點;導遊人員的職責及其應具備的素質、修養;旅遊團隊導遊服務程序、散客服務的特點和程序;導遊活動中出現問題和事故的處理辦法及導遊服務技能的熟練應用。
基本要求:該課程是旅遊英語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也是導遊資格考試的三門課程之一。使學生通過學習該課程,掌握導遊業務的理論知識及日常工作程序,做到在進行導遊服務中能熟練安排旅遊活動所涉及的行、遊、住、食、購、娛六大要素,並能靈活運用所學的導遊講解藝術進行生動精彩的講解,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和處理緊急事情的能力。同時為學生能在畢業之前順利通過“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相關課程的考試提供幫助。
4.旅遊政策與法規(36學時,2學分)
課程內容:旅遊政策,旅遊市場法律法規知識,旅行社管理規定等。
基本要求:了解我國相關旅遊政策;完整、系統地掌握旅遊市場法律法規知識,能夠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與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
5. 旅行社經營與管理(72學時,4學分)
課程內容:旅行社的概念、性質特征;旅行社的主要職能、旅行社的業務經營管理;旅行社營銷、接待、財務管理、旅行社發展趨勢等。
基本要求:了解旅行社行業的發展動態,掌握旅行社經營管理的最新知識和技能,具備一定的旅行社管理能力。
6.導遊詞講解(72學時,4學分)
課程內容:全國導遊資格證考試大綱要求的景區景點的導遊詞講解,導遊詞寫作及講解技巧方法。
基本要求:能夠熟練講解昆明市的旅遊景點,能夠熟練講解雲南省內著名旅遊景點,能根據目標客人的需求,進行導遊詞的再創作能夠獨立處理旅遊活動中出現的意外狀況,能夠妥善處理客人的投訴。
7.市場營銷(72學時,4學分)
課程內容:旅遊營銷理念,實用的旅遊營銷手段與方法,實際的案例分析,處理旅遊營銷問題的方法。
基本要求:具備旅遊市場營銷方案製訂能力,為旅遊類相關行業的產品開發與調整、旅遊市場調研以及促銷、溝通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8.旅遊英語(72學時,4學分)
課程內容:本課程分二個階段,一是主要訓練學生的旅遊英語聽力與口語,提高學生英語的基礎聽說能力,拓展從事旅遊業必須掌握的英語專業詞匯,使學生能熟練的運用英語和外賓交流,同時又能較全面地了解有關旅遊業方面的知識,掌握旅遊行業服務人員在各種相關涉外工作背景下(機場、旅行社、導遊等)常見的規範英語表達;二是提高學生旅遊英語的聽、說、讀、寫、譯等綜合語言能力,突出交際能力的培養,擴大學生的知識面,使學生掌握旅遊行業服務人員在各種相關涉外工作背景下(機場、旅行社、導遊、酒店等)的英語交流能力等。
基本要求: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了解旅遊英語的相關知識,提高學生旅遊英語的聽、說、讀、寫、譯能力,尤其是學生的英語口語表達能力,以適應旅遊及境外導遊服務的需要。
9.旅遊客源國概況(36學時,2學分)
課程內容:我國主要客源產出國家和地區的社會人文、政治經濟和旅遊業概況;各客源國的主要旅遊資源和風俗人情。
基本要求:熟悉各客源國的旅遊資源情況和發展趨勢;能夠分析國內旅遊市場。
10.民族音樂(36學時,1學分)
課程內容:我國民族民間音樂的基本概況、鑒賞民族民間音樂的感情和審美能力的培養,具有代表性民族民間音樂作品、民間音樂的類別和各類藝術形式的淵源發展,分布狀況和藝術特征等。
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音樂素養,能熟練練唱具有雲南民族代表性的歌曲等。
11.酒店管理與經營(36學時,2學分)
課程內容:酒店管理的主要職能,酒店管理的基本理論,酒店管理的基本方法和酒店服務質量檢測、控製的程序與方法等。
基本要求:使學生能完整、系統地了解酒店管理學的整個理論體系;掌握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自覺運用酒店管理思想、理論和方法,理論聯系實際,提高實踐能力。
12.民族舞蹈(36學時,1學分)
課程內容:舞蹈基本技能,訓練方法,舞蹈素養。
基本要求:具有適應舞蹈需要的正確身姿,流暢、優美地表演舞蹈,具有舞蹈的基本素養。
13.旅遊線路設計(36學時,2學分)
課程內容:旅遊線路設計、旅遊線路導遊講解、導遊帶團。
基本要求:熟悉和掌握旅遊線路設計的相關知識,熟悉和掌握導遊帶團相關知識,熟悉和掌握導遊講解相關知識。
14.旅遊景區服務與管理(72學時,4學分)
課程內容:現代最新的旅遊行業服務理念、旅遊景區的基本概念與發展歷史、旅遊景區的票務和交通服務、旅遊景區的食宿服務、旅遊景區的導遊講解服務、旅遊景區的娛樂和購物服務等景區服務知識,旅遊景區產品管理、景區遊客行為管理、景區的設施設備管理、景區的安全管理等景區管理知識。
基本要求:能夠掌握旅遊景區服務能力,掌握旅遊景區管理的基本能力。
15.化妝與服飾(36學時,1學分)
課程內容:本課程學習色彩美學、基礎化妝理論、了解化妝品及化妝工具,局部掌握五官化妝、舞臺妝,舞臺服裝道具設計的基本知識技能。
基本要求: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掌握化妝及服裝道具設計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知識。通過課堂講授和實際操作訓練,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
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主要是假期實踐、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都有相應的學分。旅遊管理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頂崗實習,完成實習報告。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學生不得免修、免考、否則不得畢業。
六、素質教育活動設計
構建科學合理的素質教育課程體系,充分利用必選課、公選課、名師講座、第二課堂及課外活動等陣地,通過顯性課程的實施與隱性課程的滲透,提升全體學生基本素養,提升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身心健康素質。
七、就業指導、創新創業能力培養
1.開設《大學生學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大學生就業指導》和《大學社交禮儀》等課程,引導學生認識自我、認識社會、認識行業、認識職業,樹立職業意識,培養職業精神,並結合自身的特質和目標,科學、合理地規劃學業與職業,提高學生的求職競爭力;
2.通過開設創新創業基礎課程(如《大學生創新創業基礎》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與提升》)和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講座,激發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將創新創業思想貫穿學生專業學習全過程,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
3.通過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創業大賽,組建創業團隊,培育和孵化創新創業項目,在實踐中提升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
4.鼓勵、支持學生自主創業,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參與各類創新創業項目、比賽、活動的學生給予相應的學分獎勵。
八、畢業標準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讀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考核合格,達到專業規定最低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並經職業資格鑒定所鑒定職業資格合格,獲得相應證書,準予畢業,由杏宇頒發畢業證書。
九、教學環境與設施要求
(一)校內實踐教學條件要求
1.校內教學場地及實訓場所基本要求:多媒體教室、排練室等;
2.教學設備基本要求:音響、擴音器、攝像機等設備完善;
3.信息網絡教學條件:為專業教學、科研提供先進的信息化教學環境,能夠實現教學管理信息化。
(二)校外實訓基地的基本要求
滿足旅遊管理專業實踐教學和技能訓練要求以及學生三個月以上頂崗實訓要求的相對固定的實訓基地。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範、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杏宇領導進行實地考察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校外實訓基地配備專門實訓指導教師,具有健全的規章製度。
(三)教材及圖書、數字化(網絡)資料等學習資源
1.優先選用反映最新旅遊管理專業發展水平、特色鮮明,能夠滿足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規劃教材,30%選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職高專教材;
2.選用最新版國家導遊員資格考試用書和雲南省現場導遊考試用書作為學習資料;
3.擁有一定數量的旅遊管理專業圖書、刊物及專業音像資料庫、多媒體網絡課程等數字化專業學習資源。
十、專業教師任職資格與教學團隊要求
(一)專業教學團隊
生師比不高於18:1。由專任教師、行業、企業人員組成專兼結合的雙師型專業教學團隊,其中兼職教師所占比例≥30%,有較高水平的專業帶頭人。
(二)師資任職資格及專業能力要求
1.具備高等職業教育理念,師德高尚,有較高教學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
2.專任教師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教師資格證,其中35歲(含)以下青年教師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比例≥15%;
3.兼職教師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三年以上行業一線工作經歷;
4.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20%;
5.專業課中雙師素質教師≥80%,專業核心課程至少配備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
6.實踐教學指導人員數量和素質能夠較好地滿足實踐教學要求。
十一、實施建議
(一)教學評價、考核建議
1.凡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課程必須進行考試/考查;
2.建立“知識+技能+實踐”的教學評價內容體系,突出項目成果評價;
3.以過程考核為主體,突出專業核心能力和學生綜合素質的考核評價;
4.註重課程評價與職業資格鑒定的對接;
5.建立多元評價機製,加強行業、企業和社會評價。
(二)教學管理
1.本專業實行學年製/學分製;
2.配備合理的專兼結合教學管理隊伍;
3.具備較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
4.教學管理規範化、標準化、製度化;
5.加強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管理,建立完善的實習實訓管理製度;
6.實踐教學比例一般應占教學計劃總學時的40%左右。
(三)人才培養方案的管理
1.人才培養方案的製定(修訂)實行學校、院(系)兩級管理體製。
2.二級杏宇教研室負責審議、修改人才培養方案;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批準人才培養方案;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是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製定(修訂)工作的責任人;教務處負責具體組織人才培養方案製定(修訂)工作,教務處長是該項具體工作的責任人。二級杏宇院長和副院長(分管教學)是院(系)製定(修訂)人才培養方案的責任人。
3.人才培養方案製定(修訂)後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批準並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簽名後即成為本專業學生培養的法規文件,二級杏宇(系、部、中心)及其他教學單位必須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落實每一門課程的教師、大綱、教材,安排好各教學環節,並以此進行教學管理。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和環節名稱、編號、學時及開課學期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變更。
4.在人才培養方案實施過程中,因社會發展、技術進步等原因導致人才培養方案有改變時需由開課單位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向教務處提交人才培養方案調整方案,教務處審核後呈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院長辦公會批準後方可執行。
5.因社會發展、技術進步和教師流動導致個別課程停開,或增開個別課程,需由開課單位向教務處提交申請,經教務處審核並呈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後方可執行;因教師外出進修或生病等原因導致課表調整時,需由開課單位向教務處提交申請,經教務處審核並呈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後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