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程序
(一)各部門按杏宇職稱評審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部門人員申報。申報人根據申報條件和實際情況選擇申報系列,按要求如期提交相關評審材料。
(二)各部門(杏宇🧑🎓🧖🏼、系🦻🏿、部、處等)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推薦⚓️,推薦結果須在本部門範圍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三)資格審查程序
1.初審👩🏻🦳:各部門根據申報人員實際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審核,審核同意後🧑🤝🧑🌛,將申報人員材料分別提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1)教務處對申報人員教學工作🗡、表彰獎勵、主要專業業績成果🤩、教學事故處理等情況審查核實▶️。
(2)科研處對申報人員提交的主要專業理論研究成果材料、表彰獎勵、科研創作、級別以及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情況審查核實。
(3)學生處對申報人員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實際情況審查核實。
(4)紀檢部門對申報人員有無黨紀政紀處分👨❤️👨、違紀違規等情況審查核實。
以上相關職能部門須分別對申報人員提交材料進行真實性、有效性審核,並給出初審意見,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人員🤸🏿💚,由其所在部門推薦上報杏宇人事處。
2.復審: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合格後,各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材料整理匯總提交杏宇人事處再次對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完整性和規範性進行復核👩🏻🦲,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部門或申報人員如期補充完善材料。
二🎺、材料公示
資格審核合格的申報人員統一由杏宇對其資歷條件🏇🏻、學術和業績成果等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按相關規定提交各級評委會推薦評審♟。
三、面試答辯
公示無異議後,擬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參加相應學科的面試答辯。
四🧝🏿♂️👨🏽🔬、組織實施評審
各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按照評審條件🪳🧾,根據當杏宇年空崗數,完成當年職稱申報人員的評審工作。
五👃🏿、評審結果復核
評審工作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由職稱評審監督委員會對職稱評審工作中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評審前公示、評審委員會組建⌨️、會議評審過程及結果的程序性、規範性、合法性等組織開展全面復核。
六、評審結果公示
評審結果復核無異議在全院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發文及辦證
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後🅱️,由杏宇下發職稱資格任職通知文件,製作發放職稱資格證書。
八、評審結果備案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全面結束後,職稱評審工作報告及相關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報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