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線上考試規則及紀律
1.考生須手持手機或使用支架支撐手機,勿將手機平放在桌面上👮🏻,以保持前後攝像頭均有畫面的狀態;
2.保持電量充足,保證網絡信號良好、穩定;提前退出微信、QQ等通訊軟件,開啟“免打擾”模式,以免電話呼入🙋🏽、消息彈窗等導致系統判為切屏;
3.遲到30分鐘及以上,取消該門課程考試資格;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但不得重新進行考試;因考生誤操作“交卷”,責任自負;
4.考試時間系統已經設置👐🏼,考生須在考試時間內作答,否則系統會自動關閉;
5.考試過程中,不允許無故退出考試系統、不允許離開考場、不允許切換屏幕🚿,切屏3次將被強製收卷;
6.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使用多臺設備同時登錄一個賬號參加考試,以免造成作答內容丟失🙏🏼,如不遵守,考試作答內容丟失後果自負;
7.考試系統出現死機、白屏等崩潰現象時,重啟學習通APP進入考試,已作答部分後臺將給予保留,此類情形應及時聯系監考教師(留言板),監考教師核實之後,不記錄切出次數;
8.考試過程中9️⃣🎟,突然接到電話,請勿接聽並立即切斷㊗️👨🏼🦰,如有條件,可開啟“飛行模式”並連接WiFi參與考試;
9.因網絡🎎🂠、電力、設備等客觀原因導致考試中斷或影響考試,考試時間不予延長,考生必須在15分鐘內與監考員取得聯系說明情況,否則考試中斷按缺考處理💠,影響考試情況後果自負;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監考教師強製收卷,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給予處理。
1.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或者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2.由他人冒名替考;
3.切屏超出3次者;
4.利用電子設備搜索答案;
5.利用通訊軟件傳送答案;
6.被抓拍到啟用搜索功能;
7.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員同意💁♀️,擅自脫離監控範圍
8.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或者其他物體擋住臉部或桌面🥡,監考員提醒後仍不改正;
9.遮擋前置或後置攝像頭,監考員提醒後仍不改正;
10.閱卷老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考生試卷“答案雷同”,通過查閱監控錄像👏🏽、處理舉報等途徑發現並查證學生存在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11.到達考試結束時間,仍然作答;
12.考試結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發送答案給監考員;
13.其他不服從監考員管理🙎🏻♂️、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簡稱《刑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 2015年8月29 日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
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範疇。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 33號令)
1🧜🏿♀️、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2🤽🏽♂️、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0️⃣、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今年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有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行為💇🏽♀️。
3👩🏭👩🏼✈️、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有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今年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4、考生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今年參加高考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驛、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