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杏宇科研經費管理👨🎓,保證科研經費的有效使用,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2015)、《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省級部門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雲財行〔2016〕131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7〕9號)和中共雲南省委高校工委、雲南省教育廳下發的《關於加強高校科研經費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試行)和《關於加強高校學術誠信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按照《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杏宇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的通知》(雲財教〔2017〕69號)、《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科技廳關於進一步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雲財教〔2019〕48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杏宇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研經費包括縱向科研經費和橫向科研經費。
(一)縱向科研經費是指由杏宇統一組織申報並作為委托單位🔽,承接以國家財政撥款資助為主的國家級、省級科研主管部門、科研機構、基金會和學術團體等的研究項目的科研經費以及杏宇自主立項的校級科研項目經費。縱向項目按項目下達部門級別區分項目級別👱🏼。
(二)橫向科研經費是指杏宇通過對外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除縱向科研經費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經費,包括通過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合同方式獲得的經費以及承擔各黨派🫶🏻、社會團體、專業研究機構等非政府機構科研獲得的經費。
第三條科研經費的來源應當合法,其中橫向科研應當由杏宇與委托方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合同,禁止通過設立虛假項目獲得橫向科研經費。
第四條 杏宇獲得的各類科研經費均為杏宇收入,必須由杏宇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五條 科研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製,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靈活性和便利性。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進一步明確杏宇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與權限,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製。
(一)科研處是杏宇科研工作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並配合計劃財務處做好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審批、監督及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科研管理責任。
(二)計劃財務處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票據和報銷標準的審核👮♀️,指導項目負責人編製項目經費預算,審查項目決算,指導🧜、監督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通知書(任務書)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審批項目經費的報銷憑據🕯,在其權限範圍內規範💁🏻♂️🚆、合理使用科研項目經費💜,承擔相應的財務管理責任。
(三)監察審計處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經費的內部審計,按項目管理要求對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並出具經費審計報告🪢,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須積極配合工作。
(四)科研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製。縱向科研經費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製度和預算;橫向科研經費使用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項目負責人應當恪守誠信原則,不隨意使用科研經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並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七條 杏宇科研處、計劃財務處、監察審計處和項目負責人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緊密配合,加強對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實現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院內監督長效機製🛴,共同做好科研經費管理工作。
第三章 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第八條 杏宇執行財政部統一頒發的新《政府會計製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項目控製”的財務管理辦法。計劃財務處按照有關財務規章製度規範預算、核算,對每個科研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嚴格經費使用審批手續🧔🏻,做到賬目清楚🏋🏼,核算準確,保證科研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第九條 科研經費報銷程序:
科研人員根據科研處下達的經費使用通知🕵🏿♀️,項目負責人先到科研處進行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審批,然後到計劃財務處辦理科研項目經費報銷審批🫁,並到各部門分管領導處審批簽字,最後至財務分管領導處簽字。嚴格按照杏宇財務管理規定辦理票據(發票或收據)審核等財務手續辦理科研經費報銷📇。
第十條科研人員需按照科研處👴🏽、計劃財務處相關的業務流程辦理結算報銷手續,需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經費🚶♀️➡️。
第四章 經費開支範圍
第十一條科研項目經費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組成👩🏼🎓。
(一)直接費用
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圖書資料費、數據采集費、設備費、租賃費、材料費🍄、試驗外協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技術引進費🛀🏿、編輯印刷出版和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支出等。其中:
1.設備費
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而發生的費用。
2.租賃費
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租賃儀器、設備🔸、場地、服裝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於科研工作需要,在野外工作調研🍨🪝、采風期間租用車輛或船只費用可以報銷👩🏽💼👩🏽✈️。
3.材料費
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試劑🚵🏽♂️、藥品、辦公耗材、輔助材料、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采集加工費和運雜包裝費等。
4.試驗外協費
指課題實施過程中由於承擔單位自身的場地🕠👩🏽🚀、技術、工藝4️⃣、設備等條件的限製,必須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的推廣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5.燃料動力費
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等費用。
6.資料費
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復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7.數據采集費
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8.差旅費
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采風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會議費
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課題研究承擔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製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期和會議開支標準。會議費的核銷參照杏宇財務管理製度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10.編輯、印刷、出版、知識產權事務費
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公開出版或內部出版發行的課題研究成果編輯🦝👨🏽⚕️、印刷、出版、多媒體製作、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11.勞務費
指在科研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的編外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性費用或津貼(國家工作人員🧑🏿🎤、有固定收入人員除外)👉🏼。具體有:臨時工工資(含畢業生科研助理)、畢業生助研津貼。
勞務費的支出應嚴格按《雲南省省級財政廳個人勞務服務類支出預算定額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
12.專家咨詢費
指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咨詢費、鑒定費、評審費等。專家咨詢費支出應嚴格按《雲南省省級財政廳個人勞務服務類支出預算定額標準(試行)的通知》和《杏宇娱乐平台專家講座及評審費管理辦法》執行。註:一個課題支付同一專家咨詢費不得超過兩次👩🏼💼。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每人每次不超過100元。以網絡組織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每人每次不超過200元。
(二)間接費用
是指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其中績效支出是指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為提高科研工作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
間接費用使用標準按雲南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實施意見》(〔2017〕 9號文)和《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科技廳關於進一步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雲財教〔2019〕48號文)執行8️⃣🏌️♀️。間接費用應當納入項目依托杏宇預算統籌安排🎲,合規合理使用🧜。項目依托杏宇統籌安排間接費用時,應當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績效支出安排應當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第五章 經費預算與決算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有關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項目研究目標,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安排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一)經費預算編製應當根據項目(課題)研究的合理需要,體現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實事求是地提出預算需求,杜絕隨意性。
(二)經費預算編製包括經費來源預算編製和經費支出預算編製。經費來源預算包括用於同一項目的各種不同來源的經費;經費支出預算應當按照支出預算科目和不同經費來源編列,並在預算說明書中說明各項預算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依據。
第十三條計劃財務處從經費使用和管理的角度為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製提供建議和指導,提高科研預算水平🚵🏻,以科學的態度把好預算關,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項目預算和報銷🎠,科研處按結項程序對項目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樹立預算管理意識⛹️,自覺維護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的嚴肅性。經費使用應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批復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按照相關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及時向項目下達部門申請進行預算調整。
第十五條 對於準備結題的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當提前將科研經費報銷憑據上傳至科研管理平臺,全面清理項目經費收支和應收應付等往來賬款🚵🏼♀️。項目如有應付未付賬款的,應留足金額以備後續支付。後續支付的金額必須有合理的用途說明和測算依據。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結題的要求🍳,對照預算批復數,會同計劃財務處清理賬目,如實編報經費決算表,並根據有關要求報送和接受驗收🏋🏿♀️,完成結題。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在科研項目結題後6個月內辦理結余經費結賬手續🏋🏻♀️,項目結題超過6個月未結賬的🩵,由杏宇科研處通知計劃財務處結題項目的有關信息👩❤️👨,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辦理結題結賬手續或原渠道上繳處理,避免結余經費長期掛賬。
第六章 經費使用和審批
第十八條 科研經費統一由項目負責人所在部門、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分管領導負責審批🧑🏻🏫,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各類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須嚴格按項目合同書的經費預算及相關的財經製度執行。
第十九條科研經費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製,預算內開支,實行由項目負責人簽字🏊🏽,項目負責人所在部門👨🏼🔬、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分管領導簽字審批的報賬程序。監察審計處對科研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審計。
第二十條 向合作單位劃撥科研經費的,必須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合同書)、項目合作協議的規定以及項目進度,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合作方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為營業執照),經計劃財務處審核後,報分管領導和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劃拔😽。
第二十一條 項目開支報賬程序遵從《杏宇娱乐平台財務管理辦法》。
第七章 監督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 計劃財務處、科研處、監察審計處、各二級杏宇等部門要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當項目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科研項目進行檢查或審計時🔐,各部門和項目組須積極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條科研項目負責人有以下行為之一,杏宇有權停止或終止項目經費的使用ℹ️。
(一)不履行項目合同♔、違規違紀操作ℹ️、經費使用不當的🚁。
(二)研究計劃執行不力、導致難以取得預期研究成果的🦝。
(三)對杏宇以及項目立項單位組織的研究進度檢查評估不配合的。
第二十四條在科研項目執行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出現的違反國家和杏宇財經紀律與科研項目管理規定的其它問題🫰🏽,按國家和杏宇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杏宇科研處和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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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