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肅杏宇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對違反考場紀律及考試作弊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一、學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違反考場紀律🙆♂️,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和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理🍣🥽:
1、考試遲到超過15分鐘或考試進行30分鐘內即早退者;
2👟、專業考試不按主考教師要求著裝和拿道具者🚗;
3、不聽監考教師指揮⚠、調動,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不按指定順序參加考試者;
4、監考教師要求出示有效證件而無理拒絕者👨🏻✈️。
二🙋🏼♂️、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作弊,其作弊課程以零分計,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
1、將與考試有關的資料帶入考場者;
2、用手機、快譯通、計算器等作弊者🟤;
3、交頭接耳,交換答案或對答案𓀙💛,傳遞紙條,自行交換座位者;
4、偷看抄襲他人答案者,偷換答卷者;
5、閉卷考中翻看、抄襲資料、課本者;
6、交卷時,看別人的答案後,塗改試卷者🙍🏽♂️;
7、考試結束仍強行答卷⏫✤,經警告不改者😩👨🏼⚖️。考試結束不交試卷,將試卷帶出考場者;
8⛹️♀️、參與團夥作弊者;
9、經評卷教師認定,答卷雷同者;
10🧑🏿✈️、考試結束🌯🧑🏽⚕️,在考場發現有作弊痕跡或由他人檢舉揭發查實者;
11👵🏽、經過認定有其它形式作弊行為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1、請他人代考或冒名頂替他人考試者⛅️;
2、團夥作弊主要組織者🧑🏻;
3、已構成作弊✍🏽,拒不服從監考教師處理🤾🏼,故意糾纏、漫罵、威脅、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者;
4、第二次作弊者;
5🧓🏼、經過認定其作弊情節十分嚴重者。
四、所有有作弊行為者,在學校處分之前,先由教務處及時向全校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