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勞社[2003]33號
根據《雲南省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第一條 凡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以上的社會各類人員,均可根據需要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下列人員應當按《條例》規定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一)從事國家和省規定的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就業上崗的職業(工種)的從業人員👶🏿;
(二)實行畢業證、職業資格證“雙證”製度的職業院校的學生;
(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
(四)學徒培訓期滿的學徒工🩵;
(五)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需申請獲得更高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
第二條 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級別分為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
申請不同級別的鑒定,其申報條件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確定。
第三條 國家沒有製定職業標準且鑒定公告中沒有要求的🦁,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申報條件為🧑🏻🎤:
經初級技能培訓並取得畢(結)業證書或者在同一職業(工種)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初級職業資格鑒定。
經中級技能培訓或者中等職業教育並取得畢(結)業證書或者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兩年以上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中級職業資格鑒定🖲。
經高級技能培訓或者高等職業教育並取得畢(結)業證書或者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兩年以上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高級職業資格鑒定。
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三年以上或者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名次☎、省級技能競賽第一名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技師職業資格鑒定🕴🏻。
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三年以上的勞動者𓀘🛌🏽,可以申請高級技師職業資格鑒定。
第四條 確有技術專長或有特殊貢獻的勞動者,符合省勞動保障廳規定的提前或越級申請報考條件的,或者參加國家或省級競賽獲得名次者🙅,經單位推薦或者個人申請🧑🏿🥮,報省勞動保障廳核準後🧑🏻🔬,可提前或越級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第五條 沒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要申請獲得中、高級職業資格證的🎦,其申請條件為*️⃣:
(一)申請中級職業技能鑒定:小學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8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7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6年以上;大專(非所學專業)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5年以上。
(二)申請高級職業技能鑒定:小學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15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14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12年以上;大專(非所學專業)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請之日前的專業工種年限在10年以上⌨️。
第六條 職業院校畢業生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條件為:
(一)獲得二年製職業高級中學畢業證書者,可以申請初級職業技能鑒定🙆🏼♀️🧔🏿♂️。
(二)獲得技工學校畢業證書者、獲得三年製職業高級中學畢業證書者、獲得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者,可以申請中級職業技能鑒定。
(三)獲得高級技工學校主體專業畢業證書者、獲得職業杏宇主體專業畢業證書者🍉,可以申請高級職業技能鑒定。
(四)高級技工學校非主體專業畢業生,職業學校非主體專業畢業生,國家級重點技校🛞、職高、中專畢業生,參加中級職業技能鑒定後其實際操作技能及技術業務理論均達到90分以上者,可以申請高級職業技能鑒定。
(五)未獲得畢業證書的學生及非學歷班的學員,可以降低一個等級申請職業技能鑒定,其理論考試不予免試🧊。
(六)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職業(工種)與本人所學專業不相對應的,應降低一個等級申請職業技能鑒定🚟,其理論考試不予免試。
第七條 職業院校畢業生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職業(工種)名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確定。職業院校的專業設置與國家職業分類中的職業(工種)名稱不相對應的🦟,按照勞動保障部《職業學校專業與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對應目錄》的規定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設置課程的🏤,其畢業生職業技能鑒定可與課程考試相結合🧫,理論考試的成績按所學專業課的總平均分計算💾,達到60分及其以上的🙅🏼♂️,免予理論考試👩🏻🌾。
第八條 職業院校的往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的條件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第九條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申請對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免予理論考試。
第十條 職業院校畢業生、職業培訓機構結業學員👩🚀、企業和事業組織在職職工,可以集體報名。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鑒定實行定期鑒定製度🤟🏻。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製定工作計劃🫶🏿👷🏻,安排鑒定公告的發布😶🌫️,確定鑒定職業(工種)、等級🛄、時間、地點、鑒定方式和報名條件等內容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 申請職業技能鑒定人員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職業技能鑒定信息🪃。同時,可以通過勞動保障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網站和雲南培訓就業網(www.yn16897739.com)查詢有關信息🌱,也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
第十三條 需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應當向省、州(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持有效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接受資格審查,交納鑒定費用並領取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方式參加鑒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可以授權其管轄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代辦報名手續。
第十四條 申請職業技能鑒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資料並履行手續🤱🏽:
(一)本人身份證或者學生證🍼、士兵證;
(二)培訓(教育)畢(結)業證書等能證明本人資歷和能力水平的證件🐚;
(三)已經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工作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
(四)申報技師、高級技師資格人員🧑🏻🦲,還須出具本人的技術成果證明👰🏻♀️,並提交本人的技術總結和論文資料等👺;
(五)填寫職業技能鑒定申請表,交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第十五條 職業技能鑒定的內容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一般采取閉卷筆試方式進行👩👩👦;操作技能考核應結合生產經營或工作實際,選擇典型工件📃、作業項目或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製🌕,兩項成績都在60分-79分為合格,80-89分為良好,90-100分為優秀。
第十七條 理論知識考試或操作技能考核單項合格的成績有效期為二年。未合格項目,申請鑒定人可在二年內向原鑒定機構申請補考🔔。
第十八條 鑒定結果應當自鑒定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公布👨🏿🦳,並通知申請鑒定人🚜,申請鑒定人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查詢♝🐓。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當在接到查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鑒定成績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審核匯總,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申請鑒定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在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條 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考試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4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雲南省工人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收費標準的通知》(雲價費發[1997]26號)規定,向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交納鑒定費用。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應當遵守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
勞動者有權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工作人員、考評人員和督導人員違反《條例》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第二章 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是勞動者從事相應職業的資格憑證⚧,是勞動者求職、就業🏂🏻、開業登記和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也是勞動者境外就業、勞務輸出辦理技能水平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 我省行政區域範圍內應統一使用由國家勞動保障部印製的職業資格證書。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勞動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三十日內核準並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權限為:
(一)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初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州(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三)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以下情況的證書核發為👩🏿🏭🤦🏽♀️:
(一)中央在滇單位、駐滇部隊和省直單位的證書、實行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工種)和美容等職業(工種)的證書,由省勞動保障廳核發🍂。
(二)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與交流人員的證書,由省勞動保障廳核發👿。
(三)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以及經批準參加中級技能鑒定的部分職業高級中學畢業生的證書,由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其他職業高級中學畢業生的證書🔯🏋🏿♂️,由州(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
第二十七條 辦理證書的程序為:
(一)技工學校、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𓀈、職業高級中學的畢業生辦理證書,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各類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能鑒定計劃表》,統一由省勞動保障廳安排鑒定👩🚒,鑒定結束後,填報《各類型學校畢業生職業技能鑒定報批表》,由省勞動保障廳辦理或授權州(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二)企業和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培訓結業生辦理證書,由單位在開班一周內向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附上學員名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後安排學員參加考核鑒定,合格者由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三)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結業生辦理證書🏩,在開班一周內將學員名冊報送其批準辦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培訓期滿,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鑒定,合格者由鑒定機構到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四)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理程序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關於繼續做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晉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自學成才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安排職業技能鑒定✋🏿,鑒定合格者由承擔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向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六)遺失證書補辦,由原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到原發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第二十八條 證書的編碼和查詢
從2001年5月1日起,全省啟用新的職業資格證書和新編碼。證書編碼為13位製🙏🏿,由省勞動保障廳實行統一編碼,並將資料輸入雲南省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各州(地🧚🏿♀️、市)不再自行編碼🫷🏿。在職業資格證書的封二印有以下內容:“此證書在雲南省範圍內可通過撥打以下電話號碼16897739或160進行查詢,凡查詢不到的視為無效證書🧇。”
第二十九條 國外機構頒發的證書,凡未經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所持證書一律無效🤞🏿⚂。上述人員進入我省就業必須按我省申報條件⚽️,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條 持有省外機構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須經省勞動保障廳認定,並進入雲南省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發布招聘職業技能人員的信息時👵🏼,應當註明對應聘人員職業資格的要求🥰。
辦理聘用手續時,應查驗證書原件並撥打電話查實。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要支持職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鼓勵職工提高職業技能🤸🏽,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對聘用上崗的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應當實行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製度,按雲勞社[2001]197號文件的規定兌現相應待遇🎓。
第三章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第三十三條 職業技能鑒定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體製。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導下,由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指導👨❤️👨,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具體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場所👩🏼🍳。承擔通用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任務的鑒定機構稱“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不屬以上範圍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稱“職業技能鑒定站”。
第三十五條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具體實施對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鑒定,其主要職責是👨🏻🍳:
(一)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受理職業技能鑒定申請,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鑒定中心核準後🧑🔧,核發準考證;
(二)按規定的試題、時間🧱、地點🧑🏿🦲、方式組織參加鑒定人員考試考核🛻👋🏻,嚴格實行考培分離原則🫱,執行回避製度👵🏿;
(三)評定成績,提交鑒定報告♾,協助鑒定中心辦理職業資格證書,並負責向鑒定合格者發放證書💬;
(四)負責鑒定的咨詢服務和信息統計工作。
第三十六條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資質分為甲、乙兩類🫄🏽。甲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可以鑒定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乙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可以鑒定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
第三十七條 申報乙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所鑒定職業相適應的場地👨🏼⚕️、設備🌑、檢測儀器和設施👨🏿🎓;
(三)有經省勞動保障廳認定的十名以上考評人員;
(四)提交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可行性報告🍸。
第三十八條 申報甲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三年被評為乙類合格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鑒定人數和鑒定質量的排名分別居全省前二十位;
(二)其設備、設施和檢測儀器配置超過《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資格條例》規定要求🥁,在全省具有先進水平🤛;
(三)有鑒定申請職業(工種)三名以上的高級考評員,配備有規定數量並經省勞動保障廳培訓合格的所長、副所長、工作人員✍🏼、考評人員🍟、設備維修保養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
(四)有鑒定工作規程、考評員守則、考場規則、財務管理製度、檔案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設備設施管理等完善的規章製度🔌,並且按照質量管理要求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九條 開辦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應向省、州(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中央在滇單位、駐滇部隊和省直單位由其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由其授權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初審合格後🙍🏻,由省勞動保障廳審批並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和標牌。
第四十條 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省勞動保障廳批準🔀,可結合生產經營與工作實際需要,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指導下🤴🏼,對本單位人員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四十一條 技師和高級技師的職業技能鑒定由省勞動保障廳安排具備條件的甲類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實施🐋;綜合評審由省勞動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聘請高級考評員組成考評小組,采取審閱申報材料🧘♂️、論文、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
第四十二條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科學、規範的原則♧,按照國際通行的現代第三方認證規則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在批準的鑒定許可範圍內開展工作。省勞動保障廳對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實行年檢製度和動態管理。
第四章 考評人員
第四十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是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職業技能鑒定人員進行考核評審的人員。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分為考評員(二級考評員)和高級考評員(一級考評員)。
考評員可以參加初級🎽、中級和高級職業技能鑒定;高級考評員可以參加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技能鑒定。
第四十五條 考評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相關的專業知識、鑒定技術。
第四十六條 申請考評員應當具有高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請高級考評員應當具有高級技師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有二年以上擔任考評員的實際工作經驗。
第四十七條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聘任製度。
(一)申請程序:符合考評人員任職條件要求的人員,可由本人提出申請,也可由所在單位推薦🥃,填寫《雲南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審批表》🧏🏼♂️,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也可通過網上報考並同時將申請表寄雲南省勞動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二)申報材料:本人學歷證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人事行政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以及證明本人工作業績、技術革新成果等方面的有關資料。
(三)培訓和考核🔧: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製定的考評人員考核大綱要求,參加由省勞動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的基本理論、鑒定程序𓀍、鑒定技術🍡🙇🏿♀️、職業道德和政策法規培訓🙎🏿♂️,培訓結業後參加公共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考核🐁。
(四)核發證書: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經考評員資格培訓並考試合格者,由省勞動保障廳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證書和胸卡🧙♂️,有效期三年。
(五)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實行聘任製🖐🏼,由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聘任和使用。
第四十八條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應當佩帶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證。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更改考評結果等不正當要求。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在考評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當回避💂🏼♀️😳:
(一)與被鑒定者系親屬關系🕣👶🏿;
(二)與被鑒定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到公正鑒定。
第四十九條 每次鑒定前根據應考人數按照下列原則組成考評組:
(一)考評組的考評人員人數應按《職業技能鑒定規範》規定配備🥽。沒有規定的,不應少於三人。
(二)考評人員在同一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內每年從事考評工作不應超過二次。考評組成員每次輪換不應少於三分之一。
第五章 質量督導
第五十條 職業技能鑒定實行質量督導製度🌷,按照《條例》規定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派遣質量督導員,對職業技能鑒定質量保證體系中各技術環節實施監督檢查。
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分為現場督考和經常性檢查兩種形式。
第五十一條 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鑒定規範及其他技術性文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五十二條 負責現場督考工作的質量督導員對職業技能鑒定過程、考評結果和考評小組的工作進行監督,有權對考評過程中考評人員違規行為予以製止或提出處理建議,但不能幹預考評工作正常運行。遇有重大問題,應提請派出機構處理💾。
每次鑒定結束後,應向派出機構提交督考報告。
第五十三條 負責質量檢查工作的質量督導員👩🏻🦲,對下述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及相應考核機構執行有關鑒定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
(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運行條件、鑒定範圍、試卷使用、考評人員資格🧚🏿、考評小組的組成、考務規程和鑒定數量及質量等情況🥻;
(三)對群眾舉報的職業技能鑒定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第五十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實行資格認證製度。
負責現場督考工作的質量督導員由從事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工作三年以上的考評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中推薦,負責質量檢查工作的質量督導員從職業技能鑒定行政和技術管理人員中選派,經省勞動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後📋,由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資格證書》和胸卡,聘期三年👭🧗🏿。
第五十五條 職業技能鑒定督導員實行委派製👩🏿🎤,由縣(市、區)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從取得督導員資格的人員中委派。委派時應明確每一位質量督導員的工作任務、內容和權限。
第五十六條 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在執行督導任務時,必須嚴格執行督導人員工作守則和考場規則,實行回避製度。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五十七條 經國家勞動保障部批準成立的在滇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實施本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其鑒定工作要接受省勞動保障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行業特有工種鑒定機構開展鑒定時🛰,其考評員管理🚈、考卷管理、鑒定工作程序等均按國務院行業部門頒發的有關文件執行🏄🏿♂️。
(二)鑒定計劃應抄送省勞動保障廳,省勞動保障廳將派遣質量督導員,不定期地對職業技能鑒定質量進行抽查。
(三)行業特有工種鑒定機構,未經省勞動保障廳批準👨🚒,不能在我省開展通用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頒發通用工種職業資格證書。
第五十八條 對國務院行業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為方便持證人員在我省就業、流動,省勞動保障廳可為其提供服務☂️,確認後進入雲南省職業資格證書查詢問系統。
第五十九條 獲準在我省就業的外國公民,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由省勞動保障廳直接受理。
第六十條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在我省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由其暫住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