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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規範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提高綜合素質,依據2017年2月4日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41號)🛻,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錄取,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專科(高職)和擴招🚓、“3+2”分段五年製🏇🏼、“6+2”分段八年製高等職業教育後二年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三條 杏宇學生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二節 入學與註冊
第四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其它有關證件😞,按照規定的日期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提前向本校招生辦公室請假並獲批準,方視為有效。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二級杏宇、教務處🎴、招生與對對外交流中心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居民身份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不符,或者有違其他違法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按《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辦法》(教學〔2013〕8號)辦理。因患病、留學、創業及其它原因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需提交申請👰🏽,學校批準後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按原錄取專業辦理入學手續,若原錄取專業當年停招,則根據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擬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同一年份錄取最低成績)轉入相關專業(相關專業與原專業的專業代碼前兩位相同🤦🏿♂️,學製相同)就讀。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入學後,杏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有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是否能夠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招生與對外合作交流處🫴🏻、教務處聯合學生處負責新生的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身份證明、身心健康及學生檔案的核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按照第三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八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杏宇規定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如不履行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不註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三節 考勤與請假
第九條 凡列入教學計劃的課程和杏宇統一安排的活動都要對學生實行考勤💴,學生應按時參加上課。因故不能參加的,事先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曠課論🫳🏿。
第十條 考勤與期末成績和學生操行分掛鉤。所有任課教師和班主任必須嚴格考勤🧑🏿⚖️。
第十一條 不遵守教學管理規定,一學期內曠課達一定學時者,給予如下處分:
1.達到1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2.達到2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達到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達到6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達到80學時(含本數)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6.學生必須參加班團活動以及校院統一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無故缺勤🫶,每次按曠課1學時計;上課遲到或早退,每兩次按1學時計🏊🏽;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一天👷🏽♀️,按曠課8學時計。
第十二條 學生不得無故請假。必須請假時,按以下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二級杏宇(分校區)領導審核,送教務處🤽🏼、學生處🕉、通識教育中心(思政部)備案;三天以上1月以內需班主任證明,經二級杏宇(分校區)領導審核批準⚆,送教務處🙎🏼♀️、學生處🚰、通識教育中心(思政部)備案🛢;1月以上由班主任證明,經二級杏宇(分校區)和教務處領導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後送教務處、學生處🙆🏿♀️、通識教育中心(思政部)備案;病假需附醫院或衛生院病情證明🧏🏽♂️。
學生的請假申請經批準後方為有效,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曠課,確因急病和緊急事故無法辦理請假手續者,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學生假滿後應及時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應及時到二級杏宇(分校區)和教務處、學生處、通識教育中心(思政部)銷假🚶🏻♀️➡️,需要續假時應辦理續假手續🏖,其程序與請假手續相同。
第四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參加杏宇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專業課程可采取個別考試、集體考查、排練演出的方式考核。基礎理論課和文化課可采取閉卷、開卷、筆試、口試☺️、操作等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杏宇課程考核成績均采用百分製記錄👨🏻🦯➡️,60分為及格🕧。
第十五條 學生按照專業教育教學計劃及要求學完規定課程,考核成績及格🤷🏻♂️☝️,該門課程即為合格🧑🏻🦽。
學生課程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練習、作業🩸、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學生課程成績的比例設置🪣🚴🏼♂️,原則上平時成績占40%,期末考試成績占60%,各課程也可根據本課程的類型設置成績比例💚。
第十六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學生的品德評定每學期進行一次,具體規定參照《杏宇娱乐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學生曠課、緩考✫、缺考和考試作弊的處理方法💂🏻:
1.課程結束時🤽♀️💀,由學校安排的考試為首次考試,每學期首次考試之前,由各任課教師根據《學生考勤簿》上的記錄對學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查,當學生曠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的1/3以上(含1/3)🧑🏻⚖️,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該門課成績按“O”分記錄,只能參加該課程結業時的補考⚀,補考成績采用等級製,按“及格”或“不及格”記錄⚉。
2.課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申請補考,補考成績記為“及格”或“不及格”。不及格課程補考次數不超過2次,其中第1次補考安排在下一學期初😴,第2次補考安排在畢業前一個月內🤘🏻。參加補考的同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無故缺考者只能參加畢業前最後一次補考👨🦼。
3.課程結束時,取得考試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考試。學生因病或其他個人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時,應在考試前,填寫《緩考申請表》,辦理緩考手續,《緩考申請表》經班主任證明🚣🏼、二級杏宇(分校區)領導簽註意見🛻,教務處批準後方能生效。緩考學生參加補考,成績以考試的實際分數記錄7️⃣。
4.申請緩考未準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視為缺考。凡缺考的學生🤘🏼,該課程考試成績以“O”記🩱,備註缺考,不可參加補考🛢。
5.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O”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規定參看《杏宇娱乐平台學生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確有悔改表現,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一次補考的機會🌦,補考成績采用等級製🫅🏻,按“及格”或“不及格”記錄𓀍。
第五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杏宇和專業完成學業。特殊情況經杏宇批準可允許轉杏宇轉專業,具體如下:
(一)轉專業原則
1.在校生轉專業必須在學生入學取得正式學籍並在校學習滿一年後方可辦理。
2.藝術、體育類專業與普通文史類、理工類專業不能互轉🧑🏻🎄;特殊類型招生(包含五年一貫製🫄🏿、八年一貫製、單獨招生考試)的不能轉專業🦸🏻♂️;五年一貫製與三年製統招專業不能互轉專業👩👧。
(二)申請轉專業的條件
1.確有興趣或專長(須附有關證書和證明材料),轉專業更能發揮其興趣或特長者(具體標準由轉入杏宇確定)🦵🏿🧏🏽♂️。
2.入學後發現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轉專業的程序
1.學生轉專業由本人向所在杏宇提出申請🤳,需經學生家長(監護人)同意🧺,由班主任提出意見,轉出杏宇和轉入杏宇審核同意👩🏽✈️💂🏿♂️,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教杏宇領導批準。
2.教務處對轉專業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後將轉專業備案表報省教育廳進行審核備案🍯。
3.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教育教學計劃的要求進行課程學習,並取得合格的成績。
4.轉專業的學生應轉入同學製同年級的相似專業👨🏻🦱,有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杏宇考核,學校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凡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習。如有特殊困難,無法在本院學習的學生可申請轉學🦨。轉學者應經轉出學校及轉入學校的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轉入地省級教育廳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處於休學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期間♻️、預科在讀期間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高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4.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製🦚、三二分段製等)🏄🏼;
5.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6.跨學科門類的🥾;
7.應予退學的;
8.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六節 輔修第二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有余力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根據自願原則,可輔修第二專業。
第二十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輔修第二專業🥈🤚🏻:
1.在校第一學期♋️,各門課程考試均合格💂🏿♂️,且平均成績達到到75分以上的學生;
2.申請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在取得第一專業學歷的同時完成第二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成績合格者,由學校發予第二專業合格證書。
3.凡要求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由本人申請𓀓,班主任簽註意見,所在杏宇審核,教務處批準,按教育教學計劃學習並參加考核👳🏽♀️。
4.輔修具體規定參照杏宇《杏宇娱乐平台第二專業輔修辦法》。
第七節 休學和復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時間從學生不能堅持正常上課時算起👩👩👦👦。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其如入學資格至退役後二年。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休學:
1.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特殊原因須中斷學業者;
第二十四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的學生,須在休學前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需附醫院證明等材料),需家長(監護人)簽字,由杏宇領導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教杏宇領導批準後辦理休學證明🚙;
2.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3.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校;
4.學生一經辦理休學手續後😰,發生各類問題🍂,一切責任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
5.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參加課程考試🚚。
第二十五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復學申請和休學證明到杏宇教務處申請復學;
2.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恢復健康的證明,並經杏宇指定的醫院或醫療服務中心復查合格🤦♂️,報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復學;
3.復學學生根據其原來攻讀專業編入下一級相應專業班級,按所編入相應年級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4.學生申請復學時,若原專業已調整或中斷招生,可安排到其他相近同學製專業學習;
5.休學期間🤲,凡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處罰,性質惡劣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院校,如需報考🧏🏿♂️,須到杏宇辦理退學手續。
第八節 退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學:
1.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2.同一學年內考核成績經補考後仍有五門以上(含五門)不及格者;
3.休學期滿🧘🏻♂️🪗,在兩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4.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5.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6.超過學校規定的註冊時間兩周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7.本人申請退學的。
8.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班主任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杏宇、學生處、教務處、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主管教學副院長、杏宇院長批準🛌🏽,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形成退學文件並在杏宇官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下發紅頭文件,正式通知學生辦理退學離校手續並在學信網做註銷學籍處理👷♂️。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通知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的學生,須在退學通知送達或公告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由監護人負責領回。
2.退學學生的學費問題參照《杏宇娱乐平台學生管理協議書》(試行)執行。
3.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的🧑🏽✈️💁🏻♂️,杏宇不再為其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並且不發給肄業證書📩🧝🏻。
4.被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三十條 此類退學不是一種處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根據《杏宇娱乐平台學生違規違紀處分辦法》提出申訴👿。
第九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讀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考核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杏宇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三十四條 在完成本專業學業的同時,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達到該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杏宇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杏宇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學生不合格的課程,待一年後由本人向杏宇教務處申請重考一次🧑🏼💻🪓。重考後成績合格者,由杏宇換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換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逾期不重考者或重考不合格者,以後不再考👊🏻,不再換發畢業證🫱👨🏽🦲。
第三十六條 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籍證明。
第十節 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與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的規定📝,按時在學信網完成新生學籍註冊🤹🏼、在校生的學年註冊、畢業生的學歷註冊🙋🏻、在校生學籍異動和信息修改等工作。學生需在學信網查詢、核實本人身份信息及學籍學歷註冊信息😛。
第三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校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學校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的程序按《杏宇娱乐平台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節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所指學生包括三年製和“3+2”分段五年製🔘🏃🏻♀️、“6+2”分段八年製學生後兩年專科生🚵🏿。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